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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 第三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第一节
时间:2019-06-01   浏览:1318

第三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人类的社会行为很多,但是如果根据后果来分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行为,我们把这种行为叫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如助人行为和利他行为;另一种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在反社会行为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侵犯行为。下面我们在分析人类行为的基础上,对人类的这两种行为进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讨论新闻媒体等因素对这些行为的影响。

         第一节  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

1、遗传与环境作用总述

  在人类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一直是心理学家及其他行为科学家争论的问题。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起,有关人性及人类行为是由遗传或是由环境决定的争论就一直纠缠着人们。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灵魂与动物不同,它有意识和自由意志。受亚里士多德观点的影响,遗传因素对人类行为的重要性被大大低估,人们过分地强调外界环境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心理学上,就是行为主义占据美国心理学的主导地位达半个世纪之久。华生认为,人的行为除了少数简单的反射外,完全是由外界环境塑造的,只要控制环境事件,就可以塑造出不同的人。

  但与这种思路相反的是,在心理学产生的早期,人们却对先天遗传因素的作用更为看重。麦独孤在分析人类的社会行为时就强调了基于遗传的本能因素。他指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本能解释,本能加上一些经验的作用过程,就能构成人类的一切活动,并进一步形成个人品质与民族特性。弗洛伊德甚至把本能理论推向了极端,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动机都和性本能冲动有关。尽管后来他自己及其后继者对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做了修改,但总体上讲依然是以内在动机和倾向解释行为的产生,环境的影响并没有体现在他的理论之中。

  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认识到了环境与遗传共同决定着人类的心理系与行为。比如社会学习理论就认为: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动机、本能、特质等内在因素决定,也不是由环境力量所决定,而是由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决定的。班杜拉的观点被许多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他的这种整和使得心理学家有可能去揭示人类心理与行为的本质。但是这种平衡很快就面临着新的挑战,七十年代末期出现的社会生物学以及九十年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兴起都说明了这一点。社会生物学家通过对动物及人类某些行为的研究指出,人类的社会行为也可以通过遗传而获得(比如人类的利他行为),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者也想从脑与神经层次证明行为的客观基础,而我们知道,这种客观基础是来自遗传的。

也许从表面上人们并不认为这个问题有多重要,因为从事社会行为研究的科学家与从事基础性脑研究的科学家并没有为此争论。但是对“遗传和环境因素到底对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会对心理学发展的方向产生重大的影响,并且从根本上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行为的本质。本文就是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为主线,通过分析相关的理论与实验证据,使当前的心理学家认识到对这个问题不可能有一个非此及彼的回答。

2、遗传因素在行为发展中的作用

(1)生物学理论的观点

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它的遗传基础,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许多方面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达尔文的进化论从自然选择的角度分析了生物遗传因素在有机体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个体由于基因构成的不同而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同,适应的生存,不适应的则被淘汰。这一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人类情绪的发展,他发现人类通过面部表达情绪具有固定性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爱克曼(Ekmam)等人确实也发现了人类情绪表达的普遍性(不同国家、地区基本一致)、内在性(自然产生的过程)及一致性(儿童与成人一致)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支持了进化论对人类情绪发展的解释。

  但是,与低等动物不同,人类的许多社会行为如合作、父母为后代的献身及利他行为并不能用进化论加以解释。为了解释这些行为,汉米尔顿(Hamilton)用近亲选择进一步扩展了进化论的范围。他认为自然选择不仅给个体好处而存在,而且也通过给与个体基因类似的其他个体好处而起作用。这样,一个对个体不利的特征(如助人)会因为他有足够的近亲而被选择。汉米尔顿的观点后来被威尔森(Wilson)等人引入了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不论是通过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基于遗传的动物与人类行为总是以以最大限度地产生后代为目的。汉米尔顿、威尔森等人所提出的这一理论很快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在八十年代吃尽风头。但可惜的是,与其它源于生物学基础的理论一样,它所能解释的行为很有限,因而无法长久地对心理学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2)遗传与心理发展的关系

  任何一种心理特质与行为都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但是在不同的心理特质与行为层面上,遗传影响的大小不一样。起初,人们认为遗传的影响在生活的早期较大,而环境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大。可惜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相反,霍恩(Horn)等人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基因的影响对智能发展越来越重要。比如基因差异可以解释婴儿在发展测验分数中15%的变异,而对儿童来说,基因对IQ的贡献超过50%。普劳明(Plomin 1987)在一篇综述文章里对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做了总结,他指出不论基因性影响的大小如何发生变化,它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加大。

  从特质上讲,基因对身体和智力特征的影响要大于它对社会与人格特质的影响。这样讲并不是否认基因对后者的作用,实际上基因对人格特质的影响已为许多研究者证实。爱维斯(Eaves 1983)通过研究个体儿童与成人期人格的关系后发现,不论是人格特质中的内 外向、神经质,还是个体差异,如社会赞许倾向、害羞等,在各个年龄阶段,很大程度上由遗传因素决定。

3、环境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影响

    在心理学体系中,对环境在人类心理与行为发展中作用的强调是从行为主义开始的。早期的行为主义者用一种极端的形式突出了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环境的作用。现在,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与分化,人们从很多方面找到了后天环境因素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1)家庭环境

  家庭是人们接受环境影响的主要场所,个体的人格成长与社会技能的掌握主要是在家庭之中完成的。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着极为不同的影响,这一点已经被许多领域的心理学家所证实。即使在同样的家庭中,孩子也面临着不同的对待方式。正如阿德勒在分析出生顺序的时候所认为的,父母对待不同顺序孩子的方式不同,从而造成了孩子们在依赖感、成就行为等方面的差异。

  基于这种思路,现在的心理学家在研究家庭影响的时候不能再把一个家庭看成是对每一个孩子有同样影响的地方。实际上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们往往面临着两种家庭影响:共同性的与非共同性的影响,前者指在家庭内部所有儿童共同面对的环境,如社会阶层、教育水平、儿童养育哲学等;后者指家庭内部父母对不同孩子的区别对待方式。普劳明和丹尼斯(Daniels)指出,就对儿童成长的作用而言,后者的影响更大。比如收养的孩子即使与家庭当中其他孩子面临同样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的不同,使得他们的人格发展与其他孩子不一样。因此在家庭内部,对孩子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孩子所面临的特殊环境而不是一般性的家庭因素。也许正是这一原因,麦考比(Maccoby)提出家庭研究的方向应该由家庭间变量转到家庭内变量上来。

(2)文化环境

  环境影响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层次是文化。与生物进化一样,文化也存在着进化的问题。文化进化是指文化特征由上一代向下一代传递的过程,它往往以文化与社会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文化进化的观点,人的成长离不开社会与文化环境,文化不仅向个体的发展提供了目标与内容,而且社会化本身就是一个文化影响个体的过程。

  与生物进化不同,文化进化有自己的特色。第一,从速度上看,与生物进化相比,文化进化的速度要快得多。生物进化一般要经过成千上万年的时间,而文化进化则经过一代或几代人就能完成。文化进化的基础是知识在代与代之间的传递。第二,从结果上看,生物进化使人或动物拥有一些特质,文化进化则决定了它们如何使用这些由遗传得来的能力。

  文化差异对人的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说明文化的作用。墨瑞里(Morelli 1992)在中非的研究就发现,与一般社会不同,由于当地的习俗是父亲带孩子,所以父婴关系的影响对孩子成长显得更为重要。而在其他社会中母婴关系起这样的作用。艾姆伯(Ember)通过研究肯尼亚一些部落中男孩与女孩的性成熟原因,发现父母的关注是造成女性成熟早的根本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如果给男孩子同样的关注,就没有成熟上的性别差异。

4、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在人类心理与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的作用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遗传提供了生理上的基础,而环境提供了发展的空间。许多证据可以说明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1)斯卡尔(Scarr)遗传建构环境的观点

  斯卡尔提出的这一观点认为,孩子的遗传特征与他的养育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用遗传特征建构生活环境(Genotype →Environment)。这种建构有三种形式:被动型(Passive kind):父母向孩子提供遗传特质和经验,使遗传与环境不可避免地发生关系,如家里的藏书量和父母对读书的兴趣对孩子的影响;唤起型(Evocative kind):孩子在遗传基础上作出某种反应后,这些反应进一步强化了遗传特征,如爱笑的孩子受到的关注比消极的孩子多,而受到关注本身又会强化笑的行为;主动型(Active kind):人们基于遗传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环境。斯卡尔认为,个体的成长就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Lorenz所言:“人类的内在活动系统不仅受生理遗传的影响,而且也受环境与文化传统的影响。”

  另外,从社会文化与生理变化的关系上看,尽管它们是不同的过程,但它们总是一起进行。就象Stebbing所论述的那样,使用遗传努力越多的社会,所获得的资源也越多,进步也将越快,而这一切的实现要通过文化和社会化,教育与学习是这一过程的关键。遗传特征的进化通过生理过程,社会文化的进化则通过发展不同的规范。

(2)行为遗传学的证据

  遗传和环境影响行为,但它们的相对影响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问题,行为遗传学(Behavior Genetics)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争论。为了区分二者的相对影响,行为遗传学提出了两个前提:一种心理或行为(智力分数),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及情境下相一致,那它就可以归于遗传;一种心理或行为(攻击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持续强化而使之巩固下来并保持稳定,就认为它由环境决定。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行为遗传学一方面强调遗传因素对行为有决定性影响,但它同时认为遗传并不直接决定行为,它只是行为产生的生理基础,而行为的发展则受环境的影响。以身高为例,来自父母的遗传和环境中的营养因素同样重要。

   行为遗传学通过家系研究(Family study)双生子研究(Twin study)和收养研究(Adoption study)来区分二者的影响。Gottesman的家系研究就发现在亲属当中出现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是一般人群的9—13倍。霍恩在德克萨斯的一项收养研究也发现,从个体的角度看,孩子的智商与生母的智商相关更高,因此他认为智力的个体差异由遗传决定;同时也发现,从群体的平均智力来看,却与养父母的更相似。这个结果尤其适用于生身父母智商较低的孩子。从一个不好的家庭进入一个好的家庭,孩子的智力可以提高15—20分(IQ)。

    双生子研究通过对同卵双生子(Monzygotic)和异卵双生子(Dizygotic)的研究来区分二者的影响。由于前者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后者的两倍,所以可以用定量的方法加以估计:H2=2(Rmz-Rdz),其中H 代表遗传可解释的变异,Rmz和Rdz分别代表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的智力相关系数。例如,同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为0.75,异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系数为0.50,则H2=2(0.75-0.50)=0.5=50%,也就是说,智商差异的50%源于遗传。对同卵双生子来说,环境可以解释另外25%。在此基础上,一些行为遗传学家用这种方法进一步估计了遗传和环境的相对影响,指出在人格特质上遗传的作用占50%,大于环境的影响。而在分裂症与情感异常上,环境的影响大一些(约为20—50%)。智力的50—80%基于遗传,15—25%与后天环境有关;酗酒则主要由遗传决定。

(3)概率渐成论

  高特利伯(Gottlieb 1998)在Psychological Review发表了一篇文章,从概率渐成论(Probabilistic Epigenesis)的角度分析了遗传与环境在生物学基础上如何对人起作用。他指出,分子生物学强调基因对蛋白质结构的作用是通过DNA—RNA—蛋白质合成。与此相反,概率渐成论则认为是来自机体内部与外部的环境信息激活了DNA,从而产生了适当的蛋白质。Tooby等人也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在有机体的发展中,基因起了一部分作用,环境则起着另一种作用,二者的协作是构成有机体的重要前提。

  弄清遗传与环境对人类行为的作用问题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对心理学的发展趋势有个清楚的认识。比如八十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和九十年代产生的认知神经科学强调了客观生理因素对人类的重要性,反映了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深入,但似乎又有矫枉过重的危险。正如Eric Turkheimer(1998)所指出的,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与遗传技术的进步反映了生物遗传因素在心理学发展中的地位受到重视,人类的任何一种行为特征都与遗传有关,都有它的生理基础,也都在某种程度上与一定的脑功能相联系。但是,如果我们仅以此为基础去理解人类的行为,那将是可笑的,因为生理基础和行为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就好象生理特征是电脑的硬件,而行为是电脑的软件一样,那个有问题电脑都会出毛病。

  比如有两个人,一个是70岁的老人,他因大脑左半球Broca区中风,所以在脑像上看起来有阴影。另一个是25岁的年轻人,他加入了一个要求沉默与逃避现实的宗教组织。如果要我们对这两个人的沉默寡言归因的话,前者往往被认为是生理性的,而后者被认为是心理性的。这种归因意味着什么呢?因为前者的失语症在大脑中有表征,所以很容易认为是大脑的原因,而后者尽管也与大脑有关,只是没有表征,就被归到心理方面上。仅仅从脑功能变异去解释心理与行为显然是不够的。

从实践上看,区分这个问题对教育观念的转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素质教育是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的,这种差异既有遗传的基础,又受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具有不同能力水平的人,教育的目的与要求也应该有差异。否认这种差异就如同否认教育的作用一样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因人而异,而不是对不同爱好、不同能力的人采取千篇一律的做法。

第三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人类的社会行为很多,但是如果根据后果来分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行为,我们把这种行为叫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如助人行为和利他行为;另一种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在反社会行为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侵犯行为。下面我们在分析人类行为的基础上,对人类的这两种行为进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讨论新闻媒体等因素对这些行为的影响。

         第一节  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

1、遗传与环境作用总述

  在人类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一直是心理学家及其他行为科学家争论的问题。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起,有关人性及人类行为是由遗传或是由环境决定的争论就一直纠缠着人们。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灵魂与动物不同,它有意识和自由意志。受亚里士多德观点的影响,遗传因素对人类行为的重要性被大大低估,人们过分地强调外界环境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心理学上,就是行为主义占据美国心理学的主导地位达半个世纪之久。华生认为,人的行为除了少数简单的反射外,完全是由外界环境塑造的,只要控制环境事件,就可以塑造出不同的人。

  但与这种思路相反的是,在心理学产生的早期,人们却对先天遗传因素的作用更为看重。麦独孤在分析人类的社会行为时就强调了基于遗传的本能因素。他指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本能解释,本能加上一些经验的作用过程,就能构成人类的一切活动,并进一步形成个人品质与民族特性。弗洛伊德甚至把本能理论推向了极端,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动机都和性本能冲动有关。尽管后来他自己及其后继者对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做了修改,但总体上讲依然是以内在动机和倾向解释行为的产生,环境的影响并没有体现在他的理论之中。

  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认识到了环境与遗传共同决定着人类的心理系与行为。比如社会学习理论就认为: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动机、本能、特质等内在因素决定,也不是由环境力量所决定,而是由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决定的。班杜拉的观点被许多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他的这种整和使得心理学家有可能去揭示人类心理与行为的本质。但是这种平衡很快就面临着新的挑战,七十年代末期出现的社会生物学以及九十年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兴起都说明了这一点。社会生物学家通过对动物及人类某些行为的研究指出,人类的社会行为也可以通过遗传而获得(比如人类的利他行为),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者也想从脑与神经层次证明行为的客观基础,而我们知道,这种客观基础是来自遗传的。

也许从表面上人们并不认为这个问题有多重要,因为从事社会行为研究的科学家与从事基础性脑研究的科学家并没有为此争论。但是对“遗传和环境因素到底对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会对心理学发展的方向产生重大的影响,并且从根本上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行为的本质。本文就是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为主线,通过分析相关的理论与实验证据,使当前的心理学家认识到对这个问题不可能有一个非此及彼的回答。

2、遗传因素在行为发展中的作用

(1)生物学理论的观点

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它的遗传基础,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许多方面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达尔文的进化论从自然选择的角度分析了生物遗传因素在有机体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个体由于基因构成的不同而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同,适应的生存,不适应的则被淘汰。这一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人类情绪的发展,他发现人类通过面部表达情绪具有固定性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爱克曼(Ekmam)等人确实也发现了人类情绪表达的普遍性(不同国家、地区基本一致)、内在性(自然产生的过程)及一致性(儿童与成人一致)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支持了进化论对人类情绪发展的解释。

  但是,与低等动物不同,人类的许多社会行为如合作、父母为后代的献身及利他行为并不能用进化论加以解释。为了解释这些行为,汉米尔顿(Hamilton)用近亲选择进一步扩展了进化论的范围。他认为自然选择不仅给个体好处而存在,而且也通过给与个体基因类似的其他个体好处而起作用。这样,一个对个体不利的特征(如助人)会因为他有足够的近亲而被选择。汉米尔顿的观点后来被威尔森(Wilson)等人引入了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不论是通过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基于遗传的动物与人类行为总是以以最大限度地产生后代为目的。汉米尔顿、威尔森等人所提出的这一理论很快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在八十年代吃尽风头。但可惜的是,与其它源于生物学基础的理论一样,它所能解释的行为很有限,因而无法长久地对心理学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2)遗传与心理发展的关系

  任何一种心理特质与行为都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但是在不同的心理特质与行为层面上,遗传影响的大小不一样。起初,人们认为遗传的影响在生活的早期较大,而环境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大。可惜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相反,霍恩(Horn)等人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基因的影响对智能发展越来越重要。比如基因差异可以解释婴儿在发展测验分数中15%的变异,而对儿童来说,基因对IQ的贡献超过50%。普劳明(Plomin 1987)在一篇综述文章里对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做了总结,他指出不论基因性影响的大小如何发生变化,它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加大。

  从特质上讲,基因对身体和智力特征的影响要大于它对社会与人格特质的影响。这样讲并不是否认基因对后者的作用,实际上基因对人格特质的影响已为许多研究者证实。爱维斯(Eaves 1983)通过研究个体儿童与成人期人格的关系后发现,不论是人格特质中的内 外向、神经质,还是个体差异,如社会赞许倾向、害羞等,在各个年龄阶段,很大程度上由遗传因素决定。

3、环境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影响

    在心理学体系中,对环境在人类心理与行为发展中作用的强调是从行为主义开始的。早期的行为主义者用一种极端的形式突出了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环境的作用。现在,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与分化,人们从很多方面找到了后天环境因素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1)家庭环境

  家庭是人们接受环境影响的主要场所,个体的人格成长与社会技能的掌握主要是在家庭之中完成的。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着极为不同的影响,这一点已经被许多领域的心理学家所证实。即使在同样的家庭中,孩子也面临着不同的对待方式。正如阿德勒在分析出生顺序的时候所认为的,父母对待不同顺序孩子的方式不同,从而造成了孩子们在依赖感、成就行为等方面的差异。

  基于这种思路,现在的心理学家在研究家庭影响的时候不能再把一个家庭看成是对每一个孩子有同样影响的地方。实际上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们往往面临着两种家庭影响:共同性的与非共同性的影响,前者指在家庭内部所有儿童共同面对的环境,如社会阶层、教育水平、儿童养育哲学等;后者指家庭内部父母对不同孩子的区别对待方式。普劳明和丹尼斯(Daniels)指出,就对儿童成长的作用而言,后者的影响更大。比如收养的孩子即使与家庭当中其他孩子面临同样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的不同,使得他们的人格发展与其他孩子不一样。因此在家庭内部,对孩子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孩子所面临的特殊环境而不是一般性的家庭因素。也许正是这一原因,麦考比(Maccoby)提出家庭研究的方向应该由家庭间变量转到家庭内变量上来。

(2)文化环境

  环境影响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层次是文化。与生物进化一样,文化也存在着进化的问题。文化进化是指文化特征由上一代向下一代传递的过程,它往往以文化与社会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文化进化的观点,人的成长离不开社会与文化环境,文化不仅向个体的发展提供了目标与内容,而且社会化本身就是一个文化影响个体的过程。

  与生物进化不同,文化进化有自己的特色。第一,从速度上看,与生物进化相比,文化进化的速度要快得多。生物进化一般要经过成千上万年的时间,而文化进化则经过一代或几代人就能完成。文化进化的基础是知识在代与代之间的传递。第二,从结果上看,生物进化使人或动物拥有一些特质,文化进化则决定了它们如何使用这些由遗传得来的能力。

  文化差异对人的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说明文化的作用。墨瑞里(Morelli 1992)在中非的研究就发现,与一般社会不同,由于当地的习俗是父亲带孩子,所以父婴关系的影响对孩子成长显得更为重要。而在其他社会中母婴关系起这样的作用。艾姆伯(Ember)通过研究肯尼亚一些部落中男孩与女孩的性成熟原因,发现父母的关注是造成女性成熟早的根本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如果给男孩子同样的关注,就没有成熟上的性别差异。

4、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在人类心理与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的作用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遗传提供了生理上的基础,而环境提供了发展的空间。许多证据可以说明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1)斯卡尔(Scarr)遗传建构环境的观点

  斯卡尔提出的这一观点认为,孩子的遗传特征与他的养育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用遗传特征建构生活环境(Genotype →Environment)。这种建构有三种形式:被动型(Passive kind):父母向孩子提供遗传特质和经验,使遗传与环境不可避免地发生关系,如家里的藏书量和父母对读书的兴趣对孩子的影响;唤起型(Evocative kind):孩子在遗传基础上作出某种反应后,这些反应进一步强化了遗传特征,如爱笑的孩子受到的关注比消极的孩子多,而受到关注本身又会强化笑的行为;主动型(Active kind):人们基于遗传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环境。斯卡尔认为,个体的成长就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Lorenz所言:“人类的内在活动系统不仅受生理遗传的影响,而且也受环境与文化传统的影响。”

  另外,从社会文化与生理变化的关系上看,尽管它们是不同的过程,但它们总是一起进行。就象Stebbing所论述的那样,使用遗传努力越多的社会,所获得的资源也越多,进步也将越快,而这一切的实现要通过文化和社会化,教育与学习是这一过程的关键。遗传特征的进化通过生理过程,社会文化的进化则通过发展不同的规范。

(2)行为遗传学的证据

  遗传和环境影响行为,但它们的相对影响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问题,行为遗传学(Behavior Genetics)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争论。为了区分二者的相对影响,行为遗传学提出了两个前提:一种心理或行为(智力分数),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及情境下相一致,那它就可以归于遗传;一种心理或行为(攻击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持续强化而使之巩固下来并保持稳定,就认为它由环境决定。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行为遗传学一方面强调遗传因素对行为有决定性影响,但它同时认为遗传并不直接决定行为,它只是行为产生的生理基础,而行为的发展则受环境的影响。以身高为例,来自父母的遗传和环境中的营养因素同样重要。

   行为遗传学通过家系研究(Family study)双生子研究(Twin study)和收养研究(Adoption study)来区分二者的影响。Gottesman的家系研究就发现在亲属当中出现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是一般人群的9—13倍。霍恩在德克萨斯的一项收养研究也发现,从个体的角度看,孩子的智商与生母的智商相关更高,因此他认为智力的个体差异由遗传决定;同时也发现,从群体的平均智力来看,却与养父母的更相似。这个结果尤其适用于生身父母智商较低的孩子。从一个不好的家庭进入一个好的家庭,孩子的智力可以提高15—20分(IQ)。

    双生子研究通过对同卵双生子(Monzygotic)和异卵双生子(Dizygotic)的研究来区分二者的影响。由于前者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后者的两倍,所以可以用定量的方法加以估计:H2=2(Rmz-Rdz),其中H 代表遗传可解释的变异,Rmz和Rdz分别代表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的智力相关系数。例如,同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为0.75,异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系数为0.50,则H2=2(0.75-0.50)=0.5=50%,也就是说,智商差异的50%源于遗传。对同卵双生子来说,环境可以解释另外25%。在此基础上,一些行为遗传学家用这种方法进一步估计了遗传和环境的相对影响,指出在人格特质上遗传的作用占50%,大于环境的影响。而在分裂症与情感异常上,环境的影响大一些(约为20—50%)。智力的50—80%基于遗传,15—25%与后天环境有关;酗酒则主要由遗传决定。

(3)概率渐成论

  高特利伯(Gottlieb 1998)在Psychological Review发表了一篇文章,从概率渐成论(Probabilistic Epigenesis)的角度分析了遗传与环境在生物学基础上如何对人起作用。他指出,分子生物学强调基因对蛋白质结构的作用是通过DNA—RNA—蛋白质合成。与此相反,概率渐成论则认为是来自机体内部与外部的环境信息激活了DNA,从而产生了适当的蛋白质。Tooby等人也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在有机体的发展中,基因起了一部分作用,环境则起着另一种作用,二者的协作是构成有机体的重要前提。

  弄清遗传与环境对人类行为的作用问题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对心理学的发展趋势有个清楚的认识。比如八十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和九十年代产生的认知神经科学强调了客观生理因素对人类的重要性,反映了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深入,但似乎又有矫枉过重的危险。正如Eric Turkheimer(1998)所指出的,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与遗传技术的进步反映了生物遗传因素在心理学发展中的地位受到重视,人类的任何一种行为特征都与遗传有关,都有它的生理基础,也都在某种程度上与一定的脑功能相联系。但是,如果我们仅以此为基础去理解人类的行为,那将是可笑的,因为生理基础和行为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就好象生理特征是电脑的硬件,而行为是电脑的软件一样,那个有问题电脑都会出毛病。

  比如有两个人,一个是70岁的老人,他因大脑左半球Broca区中风,所以在脑像上看起来有阴影。另一个是25岁的年轻人,他加入了一个要求沉默与逃避现实的宗教组织。如果要我们对这两个人的沉默寡言归因的话,前者往往被认为是生理性的,而后者被认为是心理性的。这种归因意味着什么呢?因为前者的失语症在大脑中有表征,所以很容易认为是大脑的原因,而后者尽管也与大脑有关,只是没有表征,就被归到心理方面上。仅仅从脑功能变异去解释心理与行为显然是不够的。

从实践上看,区分这个问题对教育观念的转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素质教育是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的,这种差异既有遗传的基础,又受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具有不同能力水平的人,教育的目的与要求也应该有差异。否认这种差异就如同否认教育的作用一样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因人而异,而不是对不同爱好、不同能力的人采取千篇一律的做法。